延边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延边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关工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吉林省有关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关工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设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教育和联系青年大学生的助手和桥梁。校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在大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关工委以现职校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关工委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服务。
第四条 校关工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青年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第六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开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国情形势政策教育;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共同进步教育;开展校史校训尊师爱校教育。
第七条 协助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党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书育人和督导工作。教育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来影响大学生。及时了解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的教学、教育情况,提出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建议。
第九条 发挥老同志的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大学生的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弘扬自主创新精神,活跃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开展关爱活动。坚持对贫困、学困、心困大学生开展扶困、助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各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生涯规划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圆满完成学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校关工委驻会成员。校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委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校关工委委员由校关工委驻会成员、校关工委直属专门工作组主任、各基层关工委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组织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校关工委主任由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任免,由现职分管关工委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或者从校级领导岗位上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校关工委主任提名,经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委分管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同意,由校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免。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主持校关工委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校关工委与基层学院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基层学院关工委在基层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由现职分管关工委工作的院级领导干部或者退休或将近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基层学院党组织发文任免,任免前,告知校关工委。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下设若干直属专门工作组,工作组主任由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任免。
第十六条 校关工委驻会办公室是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现职干部担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由校关工委提名,校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免。校关工委驻会领导班子参与学校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晋职、晋级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听取上级关工委工作会议精神、校党委领导讲话和校关工委驻会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关工委工作报告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意见。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是校关工委的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校关工委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议成员由校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全校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会议。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研讨政治理论、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举办业务培训会,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参观学习等。全体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会议由校关工委驻会成员、校关工委直属专门工作组主任、各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基层学院关工委主任会议每学期召开二次。
第二十条 工作协调会议。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学生教育与服务合作项目,在实践中做到配合支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好学校的学生教育与服务工作。协调会议成员由校关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离退工作处等部门组织的副职领导人和校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组成,校关工委副主任为协调会议召集人。协调会议每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年内可召开多次。
第二十一条 校关工委工作会议暨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大会听取校领导讲话和校关工委工作报告;校党委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校关工委工作会议暨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由校党政领导、相关校机关部门组织负责人、校关工委驻会成员、各基层学院党委负责人及全体关工委委员、特邀人员和学生代表参加。会议由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主持。校关工委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坚持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积极吸引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爱心、有热情、有经验、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增强关工委凝聚力。
第二十三条 加强关工委政治思想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端正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端正作风,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团结协作、务实创新、为人表率、无私奉献的精神,切实把关工委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工作组织。
第二十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关工委工作常态化。要建立健全完善关工委基本工作规则、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档案经费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等,不断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五条 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工作。坚持特色发展,抓好品牌建设,以创新促发展,不断探索学生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新平台、新方法。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关工委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抓好关工委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关工委工作情况、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弘扬五老精神、先进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扩大教育面和影响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照上级规定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注:本《条例》于2006年5月制定,2014年6月第一次修订,2021年9月第二次修订。